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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压实县级分管领导责任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 发布时间:2023-01-16 18:18:53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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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宁县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十四届县委启动第一轮巡察工作时,县委明确要求,在每轮县委巡察工作中,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县级分管领导要参加分管(联系)单位的巡察进驻动员会和反馈会,对巡察工作和整改工作提要求。十四届县委以来启动的五轮巡察中,县级分管领导均参加了进驻动员会和反馈会,增强了被巡单位接受巡察的主动性、传导了巡察整改压力,形成了整改监督合力,提升了巡察工作的整体质效。

县委统筹,压实责任。通过印发《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巡察工作规划(试行)》等文件,明确要求县级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动员会、反馈会,强化了县级分管领导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2022年以来,县委常委会7次研究部署巡察工作都强调“县级分管领导要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反馈会议,督促被巡察单位扎实抓好整改”。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顶层设计,压实了县级分管领导在巡察工作中的政治责任。

交换意见,形成合力。县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时,向县级分管领导汇报沟通巡察的目标任务,听取县级分管领导意见,县级分管领导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分管单位、挂点乡镇(街道)进行客观评价、精准“画像”,为巡察监督提供重点和方向,为巡察进驻发现问题奠定基础、形成合力。

参与动员,传导压力。在巡察进驻动员会上,县级分管领导重点强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服从巡察组各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在反馈会上重点传导巡察整改压力,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推动整改。县级分管领导参加分管单位巡察反馈会议,签收反馈意见后,牵头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根据巡察整改进度,通过听取汇报、批示约谈、现场督办、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进行持续跟踪督办,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强化巡察整改工作日常监督,确保分管单位巡察整改取得实效。(闵晓怡 李莹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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