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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建立“1+5+17+13”机制 促巡察整改落到实处

  • 发布时间:2023-01-13 15:46:06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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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巡察整改监督难题,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昌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借助现有监督检查力量,建立了“1+5+17+13”巡察整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贯通融合跟进监督机制,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的全面整改。

“1+5+17+13”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即由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1个部门牵头,整合5个审查调查室、5个县委巡察组,发挥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3个乡镇纪委的力量,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这一机制,实现对现有监督检查力量的整合利用,通过“一盘棋”工作思路,有步骤、有重点的推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实现巡察反馈问题的真改实改,推动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提质增效。

充分准备。反馈会议召开后,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反馈3个月后,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根据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对整改问题及整改时限进行分类整理,列出整改清单,并从5个审查调查室、5个县委巡察组,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3个乡镇纪委抽调人员,充分考虑人员的岗位特点、工作经历、专长特点,成立若干个监督检查组,让专业的人、熟悉工作情况的人去监督督促问题整改。

组织实施。每个监督检查组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室分配的整改清单,实行“点对点”督办,对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认真整改,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纸面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和相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掌握整改情况及整改进度,并向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反馈所掌握情况。监督检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工作建议,形成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和督查专项报告抄送县委巡察办。

压实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党风政风监督室向被巡察单位发出《工作交办通知书》,责成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班子推进会议,研究并解决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再向监督检查组、监督室和县级分管领导汇报。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常委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巩固成果。通过“1+5+17+13”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增强了贯通融合监督的力量,压实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责任,持续深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以严的监督手段、严的工作纪律、昂扬的工作态势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形成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闵晓怡 李莹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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