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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三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发布时间:2023-02-07 15:50:56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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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持续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突出“三强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落细。2022年度,该局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单位。

强化风险防控。按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纪法规和相关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在重大事项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以实施“政治监督强化年”为抓手,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紧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和人员,认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持续强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细化到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为民服务全过程,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八五”普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坚持将群众满意作为宗旨意识牢不牢、工作效果好不好的重要标准,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系列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入户走访120余户,发放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材料200余份,累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90余件,一线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

强化从严治警。先后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落实“五必谈”,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积极营造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以开展“清廉昌宁”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严防“四风”反弹。

下步,该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着力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力度,重点解决系统内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在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有大转变和大提升。(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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