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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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在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认真组织学习研讨的基础上,结合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逐条逐项对照《规则》总结做法和成效、分析查找短板、明确贯彻落实要求。
通过学习研讨,全体干部一致认为,《规则》是指导派驻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支撑,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组逐条逐项对照《规则》,总结了上半年工作7个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分析查找了3个方面的不足。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就贯彻落实《规则》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把学习《规则》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坚持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要加强自我管理监督,强化自身管理约束,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
“《规侧》为派驻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遵循,也给派驻干部依纪依法、科学规范履行职责划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线’。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要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切实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对标对表《规则》要求,严格依照权限、规侧、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监督。”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郭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