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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举报副主任 结果自己也栽了!

  • 发布时间:2021-06-03 17:52:39
  •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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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组织。2020年5月,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接到兰城街道关楼社区宏桥伟华小区业委会原主任袁某举报,反映该区兰城街道宏桥伟华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收受物业公司“好处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核查举报线索

2017年10月16日,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与宏桥伟华小区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完合同后,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服务却一直存在很多问题,宏桥伟华小区业主多次向业委会反映,但业委会不理睬。

2019年12月,宏桥伟华小区业主纷纷要求业委会不再与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续签合同,重新找服务更好的物业公司。但宏桥伟华小区的业主并没有等来想要的结果,最终,宏桥伟华小区业委会与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继续签订2020年的服务合同。

为此,宏桥伟华小区业主们向关楼社区反映业委会主任袁某不顾业主诉求,执意与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要求免去袁某的业委会主任职务,重新任用业委会副主任兰某某为主任,成员徐某某为副主任。经过关楼社区核实后,情况属实,决定按照业主意愿让兰某某担任宏桥伟华小区业委会主任、徐某某担任副主任,袁某不服,遂到隆阳区纪委监委举报。

发现另有隐情

“请问你是怎么发现其他成员收受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好处费’的?收了多少钱?”审查组人员找到袁某问。

“肯定收了,不然为什么非要把我换掉。兰某某和徐某某每人收了2万元。”袁某情绪激动地说。

“许书记,我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不直接给袁某‘好处费’,而是给其他成员‘好处费’。而且,袁某为什么能把‘好处费’的具体数额掌握得那么清楚。”调查人员觉得事有蹊跷。于是,调查组到银行调阅了袁某、兰某某和徐某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在同一周内,3人的账户上都存入2万元。

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查清事实真

“我们接到举报,你们收受了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的‘好处费’2万元,情况是否属实?”带着疑问,调查组找到兰某某、徐某某谈话。

兰某某和徐某某眼看事情暴露,遂将问题全盘说出。原来,2017年10月,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与兰城街道关楼社区宏桥伟华小区签订服务合同时,为了能长期签订合同,遂向业委会成员袁某、兰某某、徐某某3人每人送“好处费”2万元。谁知,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意见大,但袁某等3人收了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好处费”,只能不理会业主诉求,与物业公司“站到一队”。袁某眼看服务合同到期,自己不能继续担任业委会主任,“好处费”收不到了,于是在举报前1天将钱退还保山市景苑物业公司后,就到隆阳区纪委监委举报兰某某和徐某某。

案件查办过程中,派出兰城街道纪工委于2020年9月17日、2021年3月4日分别暂扣袁某等人退还的违纪违法款。2021年4月,隆阳区纪委监委给予兰某某、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袁某批评教育,并将3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讯员 施荔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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