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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坚持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

  • 发布时间:2026-06-18 15:28:33
  •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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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肩负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职责的政治机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入学习、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都是监督。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相互贯通,都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首次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写入国家法律法规,并就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

坚持依纪监督、依法监察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必然要求。“执纪执法贯通”,主要是指在执行党的纪律和执行法律之间实现有机、顺畅的连接和沟通,既要审查党员涉嫌违纪问题,又要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统筹法的内容;既要用纪律思维和语言,又要用法的思维和语言,实现执纪审查规则和依法调查程序的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精准发力。“有效衔接司法”,主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之间,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之间,实现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工作职责、案件管辖、权限措施、工作程序、证据要求、处置政策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顺畅衔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深层次的要求在于执纪执法理念、思维的转变与融通。纪委监委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切实把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起来使用,与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反腐败合力。

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党自成立起就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制定纪律制度、严格纪律执行。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明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等重要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锲而不舍抓执行,党员干部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更加自觉,全党政治团结、行动一致,确保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法律是公民的底线,而党纪是对党员的更高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依纪监督,要落实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要要求,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决纠正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事”“小节”的错误认识,对违纪问题不问不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放松对党员的要求,损害党纪的严肃性。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例一再表明,“破法”都是从“破纪”开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严格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守住纪律这条底线,绝不能养痈贻患、放任自流,防止“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包括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纪监督、依法监察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依纪监督、依法监察关键在于强化法治意识,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视巡察、问责追责都要合纪合法。

强化法治意识必须重程序、讲规矩,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分清纪法界限、推进纪法贯通、注重法法衔接,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依纪监督、依法监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始终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都强调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离开了实事求是,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党纪法规要求,做不到依纪监督、依法监察。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更加”重要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纪监督、依法监察,对所有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进行审查调查和审理处置,在监督执纪执法各个环节实现全面融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定不移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换届纪律,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深化风腐同查同治,不断提升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综合效能。(纪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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