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户籍不在本村,没有资格参加选举。为什么给他登记?”“他的户籍虽然不在本村,但在我们村已经居住两年多了,他自己已申请参加选举,并且表示不参加其他村的选举。大家也都同意。所以,他可以作为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啊!有这个规定?哪部法律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你可以找来看看。”这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前,进行选举村民登记时,两位基层干部的对话。
“我没有好好学习相关法律,差点剥夺了人家的选举权。”说起这件事情,这位基层干部脸都红了。看得出来,他对自己没有好好学习法律法规,导致不尊法守法的行为感到深深内疚。其实,像这样的例子绝非一二。一些同志平时不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工作中做了违纪违法的事情自己全然不知,稀里糊涂犯错误。这可不是一件小事情。轻者,在工作中可能发生职务违法,影响工作或者侵犯他人权益;重者,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被追究法律责任,影响自己的前途,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大。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部署。这些部署和要求,说到底就是要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真正把依法治国落实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从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分别代表对法律的尊重信仰、学习了解、遵守执行和运用实践,四者内在统一、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法治行为链条。尊法,不光是不违法,而是要在内心深处把法治当成一种信仰,真诚尊崇法律、敬畏法律,觉得守法是光荣的,违法是可耻的,主动按法律办事,把法律当成行为准则,明白法律既是限制也是保护,不触碰法律红线,堂堂正正做人。
学法就是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2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出制度安排。以制度力量保证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带头厉行法治,对于解决“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法治运行难题具有重要意义。要对照清单,围绕“应知应会”这一要求,聚焦工作中应当掌握的国家法规认真学习,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做到知法懂法,不当“法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学法是为了更好地守法。守法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有的是不学法不懂法,无知无畏,为所欲为;有的则是知法犯法,不把法规当回事,把守法停留在嘴上,明知故犯。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现实中会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形形色色的诱惑考验,一旦失去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就会思想滑坡、行为失范,甚至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能不能做到用法,关键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基础之上作出决策、处理事务的思维方式,它是法治精神的具体化;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指导下的行为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树牢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学思践悟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要坚持以法治思维谋事,以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筑牢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在具体实践中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走向深入。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坚强的法治保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