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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以严密制度和刚性执行 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 发布时间:2026-05-19 09:38:39
  • 来源:云南法治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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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及亲属承揽工程,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将金融科技资源配置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利用职务便利在款项拨付、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靠校吃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这是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些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公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通报的案例。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纵观中外历史,许多政权的腐化衰败,其内部原因往往在于权力的失序、失控、失衡。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坚实保障,对于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更加突出制度治权、依规管权、规范用权,以严密制度和刚性执行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具有深远意义。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指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重要论述,用形象的语言表达了丰富的内涵,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治腐败,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强化制度治权。‌制度治权‌是现代政治文明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其目的就是‌通过系统、严密、刚性的制度建设来规范、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运行‌,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和阳光下行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重要举措。治权,要靠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约束。治权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制度是否科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制度治权,关键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权力配置分工科学、权责明晰,通过制度约束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制度建设摆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坚持厉行法治、依规治党,制定、修订了大量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其中很多指向权力规范运行。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2026年工作也提出新部署,要求以加强监督制约强化不能腐,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协助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推动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职责,要深刻把握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的更高要求,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扎紧、建好制度之笼。要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严肃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及时纠治权力滥用问题,推动深化整改整治、以案促改促治,全流程、全方位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在完善建章立制上下更大功夫,不断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提高制度治权、依规用权的有效性,防止“牛栏关猫”、“纸笼禁虎”,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切实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制度就是铁规矩,什么是刚性约束?就是要“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又要秉持权为民所用的正确权力观。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行使、对人民负责,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为人民谋利益。要时时处处铭记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始终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切记,权力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而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党纪国法。从而,更加自觉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行权。

“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党纪法规既有教育约束功能,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又有保障激励作用,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引导各级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用扎实奋斗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我们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决不能把严管严治与干事创业分割开来、对立起来,更不允许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依规依纪依法用权,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放手干事,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纪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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