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的最后一篇重要文稿《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2024年8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纪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最后指出:“要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能把遵规守纪作为不干事、怕出事的借口和托词,不能借故而不担当、不作为。”这一重要要求,对于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遵规守纪,积极担当作为,努力干事创业,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要完成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具有严格纪律是首要前提,并鲜明提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认为,铁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他鲜明地指出,“布尔什维克党若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就连短期执政都不可能”;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靠组织纪律性形成思想一致”。这些论述深刻揭示出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线”,是其组织性、革命性的根本保障。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开创事业、不断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回顾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用铁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和激励党员干部,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便将严明纪律镌刻于自己的旗帜之上。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就有涉及纪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以“纪律”专章形式对党的纪律作出规定;党的五大首次将严守纪律作为党员义务并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的概念,设立首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我们党在领导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干事创业的实践中,在回应重大问题、适应时代形势的过程中,不断将纪律建设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党的纪律体系不断丰富完善发展,为党践行初心使命、推进事业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纪律规矩鲜明地立起来、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也正是依靠铁的纪律,我们党经过新时代的革命性锻造,才能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赢得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历史主动,赢得党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奋斗的历史主动。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彰显了我们党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新时代新征程,党面临的形势任务之艰巨、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从严监督执纪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做到监督常在、纪律常严,确保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推动党员干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矢志干事创业。
遵规守纪与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是对立的,而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来说,遵规守纪是起码的党性修养。“要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把学习遵守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真正把严守纪律规矩作为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来对待,作为增强党性的基本功来锤炼,努力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强调遵规守纪,就是要更好地发挥纪律的约束和激励保障作用。决不能将遵守党的纪律与干事创业对立起来,当作“单选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明显增强,能够自觉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严的要求没有内心真认同,存在“行业特殊论”“企业特殊论”等错误认识,自以为是、不知敬畏“乱干事”;对纪律规矩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伪干事”;鼓吹纪律规矩捆住手脚,对监督抵触埋怨“慢干事”;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消极避责“不干事”。这些错误观念本质上都是将遵规守纪与干事创业矛盾对立起来,是十分错误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对党员、干部来说,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要习惯严的氛围,提高在纪律规定约束下开展工作的本领,既把遵规守纪作为约束自己的“紧箍咒”“护身符”,又把遵规守纪作为放手干事的“加油站”“动力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君子之心,常怀敬畏。强调遵规守纪,就是要对党的纪律规矩要有敬畏之心,决不允许我行我素,打着干事创业的旗号为所欲为。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目无法纪。我们党的纪律规矩,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经由无数经验或教训总结而成,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有令人惋惜、发人深省的案例。党的纪律规矩为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是保持清正廉洁的安全防护栏,不能触碰纪律规矩的底线和边界,要遵守干净干事、大胆干事行动准绳。摆正个人与组织、与人民、与法纪的关系,做到对党忠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在“有畏”之中体现“有为”,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方可抵御腐蚀、百毒难侵,真正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认识到,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才是遵规守纪的最终目的,决不能把遵规守纪作为不干事、怕出事的借口和托词,更不允许借故不担当、不作为。(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