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办案业务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保山市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市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和人员,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扩大。机构改革后增加人员日常办公费用,查办案件跨区域取证、追赃住宿费用,开展留置工作期间陪护、办案人员食宿费及外调差旅费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办公费,开展“体验式监督”工作差旅费等资金大幅增加,导致市纪委市监委资金缺口较大,为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申请追加办案业务经费。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100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办案件跨区域取证、追赃住宿费用,开展留置工作期间陪护、办案人员食宿费及外调差旅费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办公费,开展“体验式监督”工作差旅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