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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强化审理把关 提升案件质量

  • 发布时间:2023-10-23 15:19:41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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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证据材料不充分,请按照反馈的问题清单补充后再移送审理……”

近日,施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某派驻机构移送的一个案件卷宗进行审理,经审核发现该案件卷宗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后,严格按照规定退回并要求补齐证据材料。

近年来,施甸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质量摆在重要位置,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定性量纪关,确保每一件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定性准确,经得起案件评查和时间检验。

该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坚持围绕案件的主体身份、程序手续、证据搜集、违纪违法事实、定性量纪等关键内容,对每一件案件卷宗进行全面细致审核把关,对定性不准、适用条款不准的及时沟通反馈,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及时退回补充调查,严格把好案件入口关。截至2023年9月,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结案件48件57人,累计发现问题并退回卷宗整改问题34个。

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审理组“初审”“复审”、室务会“会审”三审定案机制,确保案件定性恰当、量纪准确。同时,通过以案代训、纪法课堂、知识测试,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方式开展培训,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中不断增强案件查办和审理的业务能力,切实为提升案件质量奠定基础。

“案件审理是一个不断学习思考、不断总结提升的过程。”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纪法衔接,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刑事审判标准依规依纪依法审理,切实做好案件移送相关工作。

“案件审理是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对每一件案件卷宗都必须认真审理、从严把关。同时我们将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扎实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特别是加强对被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充分利用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实现查办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施甸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蒋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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