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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全流程监督 织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网

  • 发布时间:2024-01-18 18:35:48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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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圈’重点监督以下行为: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相互宴请、酗酒滋事、行为不检、家风不正……”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休闲圈’重点监督以下行为: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的……”

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出台《昌宁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严格教育、管理、监督、预防,惩教结合、权责一致、分级负责、依纪依法的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责任、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线索管理和处置、责任追究等内容。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该县正面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应遵守的9条行为规范,对“八小时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划出40项“关键点”。 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由干部监督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专职专责对监督管理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各巡察机构、各乡镇纪委具体负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的监督教育。

“盯住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重要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六大纪律等进行监督检查。”该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道。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生“免疫力”。该县通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巡察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及时谈心谈话、开展廉政家访、注重社会监督、掌控社会舆论导向等8项措施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交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管理和处置。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该县以严之又严的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发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预防,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实行“零暂存”,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运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任免等方面。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是预防腐败和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灯下黑’的重要手段。”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的运行上再着力,不断强化全流程监督,织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网。(罗键 熊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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