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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公安局:四“责”担当 打造“清廉公安”

  • 发布时间:2022-12-01 16:35:31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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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根植于思想深处、落实到行动之中,龙陵县公安局四“责”担当,促进清廉思想、清廉文化和清廉制度落地生根,着力建设警员清正、警风清明的清廉警队。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让“明责”深入人心。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等载体,开展会前“纪律学习十分钟”教育活动,结合民警思想实际和公安工作特点,严格学习纪律,落实每周学习制度,通过集中、系统的综合性学习教育,对法规、条例、条令中明确要求不得触犯的红线、底线,经常性地咬耳扯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利用专题学习、集体讨论、每周一学习、以案说法、举案讲纪等形式,先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重要文件专题学习6次,警示教育活动5次,每周学习会20余次,各支部廉政党课每月开展2次。

症结矛盾不回避,让“履责”责无旁贷。持续深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四严禁、三公开、三保障”龙陵公安执法队伍集中整顿行动,清廉公安建设,警示教育活动等载体,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基层站所执法队伍集中整顿行动,累计排查廉政风险点40个,梳理排查出重点人员10余人。对重点人员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事一策”教育帮扶措施,逐级上报、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 “立项挂账、跟踪督办、验收销号”,分批次逐个落实整改到位、完成销号清零。2022年以来,全局共出动督察警力39人次,执行督察任务28次,查纠问题9个,对2名违规民警进行了纪律处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6人次。

制度约束在于执行,让“追责”有据可循。要求队伍管理不严、力度不大、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局党委作书面检讨,年度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对多次发生违规行为的民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其采取警示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和离岗培训等相应的处罚措施。截至目前,总计表彰奖励民警近163余人次,共有4个集体获省级表彰、36个集体获市级表彰、26个集体获县级表彰。

严管厚爱两手并抓,让“担责”有所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切实强化维权制度保障,全力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大力倡行《容错免责规定》,对于在落实工作、改革创新等过程中,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未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违背上级政策精神、决策部署,没有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人员,虽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一定损失,旗帜鲜明地为干净干事、敢于担当的民警撑腰鼓劲,为民警解除后顾之忧,营造“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的良好环境。(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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