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村(社区)必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相应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在改过自新的同时要重拾做人的信心。”“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要符合规范,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近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关工委、腊勐镇司法所、派出所、部分村(社区)党总支,深入腊勐镇中岭岗村、新和村、长箐村对一起涉聚众斗殴案四名未成年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庭,开展了社区矫正走访监督及调查,同时对一起变更监护权、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案件监护人是否履行监护职责、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进行调查监督。
走访监督中,结合预防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检察官分析了案发原因、特点、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特点,重点要求村(社)区、犯罪行为人家长要加强平时对孩子的管教监督、接受教训,使孩子走出阴影。司法所长结合社区矫正的要求,详细了解犯罪行为人平时的表现、遵规守纪情况并提出要求。县关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循循善诱,提醒孩子出现问题,要学会沟通用法律途径解决,浪子回头金不换早日回归社会。派出所民警对监护人和未成年人提出要求要学会遵纪守法。村党总支书记结合各村实际,报告了民法社风开展及转变情况。多部门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联合开展了法治宣传。
“联合走访监督调查,是落实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举措,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促进校园安全的基础上,县检察院将发挥预防未成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将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全县各个乡镇,有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检察院党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钟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