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县木老元乡组织全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结合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监察机关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地解读。
会议指出,《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我们要深刻理解《条例》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会议要求,全乡干部职工,尤其是乡纪委委员和纪检干部更要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着力提高纪法贯通能力,精准做好纪法贯通。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杨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