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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设岗定责激励职级干部担当作为

  • 发布时间:2022-05-13 11:11:00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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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职级干部,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谈心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少数县管职级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后,工作热情下降,动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近日,龙陵县出台《龙陵县县管职级干部设岗定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职级干部的管理,设岗定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严明纪律,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截至目前,全县共有604名县管职级干部完成设岗定责。

“我以为从职务上退下来就闲下来了,想不到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为我们专门设置了岗位职责,‘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我一定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余热,履职尽责……”刚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职务上改任职级干部的老段同志对接下来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充满了激情。

设岗定责按照先进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原则,在设岗定责前与职级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把设岗定责的激励作用同职级干部的先进性有机结合起来,使岗位责任具体可行、易落实。同时,明确要求职级干部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搞特殊,推脱或拒绝工作安排,放松自我管理和降低自我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级干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因疏于日常管理、放任自流导致职级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执行纪律规定不严的;职级干部长期不上班、经常性迟到早退、请假频繁,单位隐瞒不报的;单位不安排职级干部工作或默许不上班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主要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或处分。”该县纪委监委明确要求。

据悉,该县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原则,对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的干部将在职级职数内优先晋升。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及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按照规定降低职级。(马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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