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您看这个就是马站乡火山地质公园的山火发生地,现在空气中还能闻到浓浓的烧焦糊臭味。4月17日下午,突发的山火来势汹汹,现场浓烟滚滚伴有明火,当即我们紧急疏散游客。经过消防、应急等多个部门全力扑救,当晚明火被扑灭,后续开展了5天的隐患清理工作。”
“烧毁的多是30年左右的杉木,在火山薄土层上育得的林木烧毁了太可惜了。”马站乡乡长李会放惋惜地向检查组介绍道。
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制定《“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10个专项行动项目清单》,对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开展政治监督是“护航行动”项目中的具体工作任务。由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组深入五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灾害监测位点、乡镇村组及农户家中,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走访询问、听取相关部门汇报、查阅核对相关材料、邀请群众访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挂包联系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建设,领导下沉挂包区域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情况,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检查组及时对相关责任部门推送问题及整改意见清单,明确要求限期整改。“自然灾害具有偶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等特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进一步压实防灾减灾救灾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抓好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查组负责人指出。
“我们抓住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三条主线,运用‘2+1+1’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下沉式监督、嵌入式监督,深入了解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作风纪律情况、政治生态状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该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市纪委市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协同所联系县(市、区)纪委监委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着力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监督责任。(段其钦、杨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