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永投集团下属子公司一名年轻干部徐某某被隆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为加强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永投集团以案为鉴,出台《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化以案促改,抓实以案促治。《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分别从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
明确监督对象。《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保山永昌投资集团、下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代管的市属企业的全体干部职工,“八小时外”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的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和品德作风表现,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家教家风等方面情况。
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坚持“正”“负”面相结合,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活动既做出积极正面的倡导,又明确列出了社交圈、休闲圈、生活圈的二十七种负面行为,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有效保证了干部职工的正常的人际交往和个人隐私。
明确监督方式。《办法》明确要以“党内监督、重点监督、外部监督、家庭监督、定期报告监督”五种方式相结合,实现全方位、多角度、多维度的监督,凝聚企业、党组织、家庭等各方的监督合力,让干部职工在监督约束中工作和生活。
《办法》还就监督责任、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要求各企业、各党组织都要严管所辖,切实担负起监管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模范作出表率,同时对所分管领域的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负有监管职责,要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八小时外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妄为,要坚持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防患于未然、施方于未病,形成更加科学、更加完整、更加有效的监管链条,把党纪国法在八小时内外都立起来、严起来,让干部职工真切地感受到组织的严管厚爱,为‘廉洁永投’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永投集团纪委书记表示。(永投集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