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与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集团公司市管领导干部,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物业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职工共计83人参加会议。会上通报了保山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原员工徐某某挪用公款案,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党委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徐某某挪用公款案暴露出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管上还存在漏洞,反映出公司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还有差距,公司党委要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统筹兼顾,加强宣传教育,把“以案促改”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结合、两促进。
会议强调,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应对当前正风反腐复杂形势,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公司党委要把以案促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公司党委要强化制度规矩的落实力和约束力,经常性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立足常态加大对子公司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管力度,让警示教育成为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必修课。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品德,坚决清除“两面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坚持刀刃向内,全力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