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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条例》学习入脑入心 工作规定落实落细

  • 发布时间:2022-04-27 19:30:48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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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纪委政治定位,突出纪委政治责任,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是我们忠诚履职的制度依据。”

“《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通过学习,以前工作中的许多困惑也迎刃而解了,以后开展工作也更得心应手了。”

“《条例》第三十四条完善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列举了日常监督的12种方式,突出了专项监督所针对的4个方面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

在昌宁县纪委监委分片学习交流会议上,与会人员纷纷交流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推动工作开展作了表态。

《条例》发布并施行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全县“政治监督强化年”相关工作要求,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持续增强纪检干部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履职本领。

如何贯彻《条例》关于“坚持政治机关属性”的要求?该县制定了“政治监督强化年”实施方案,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建立政治监督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落实清单,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全县中心工作合拍合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如何贯彻《条例》关于“推进‘三不’机制”的任务和要求?该县探索运用典型引路法推动“清廉昌宁”建设,统筹推进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建设,实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切实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

如何贯彻《条例》关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的要求,该县以“三力”提升行动、实战练兵行动、名师高徒行动、“捆绑联动”机制为抓手,不断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激励保障纪检干部担当尽责。

同时,针对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该县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出了相应工作建议。“《条例》第三十一条把‘四种形态’的政策策略转化为具体法规规定,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建议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研讨学习。”“建议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相关单位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的政治任务,我们会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主动做到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切实增强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履职本领,不断提升昌宁纪检监察工作的辨识度和贡献率,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李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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