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历史栏目>>推荐阅读>>正文

张晋昆要求:严明纪律强化责任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 发布时间:2015-01-19 16:51:08
  • 来源:保山市纪委
  • 分享: QQ空间 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晋昆要求:严明纪律  强化责任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2015年1月18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晋昆对市纪委办案工作点安全进行随机检查,就贯彻落实办案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办案安全工作。办案人员在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高度,充分认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做到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也要对办案安全事故“零容忍”。    

二是严格执行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案件检查部门(调查组)负责人对办案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对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负有双重责任。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是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办案过程中,应当保障办案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和民族习俗,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与办案对象谈话,应当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为主,并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严禁以逼供、诱供等违纪违法手段对待办案对象。严禁使用司法机关的办案、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救助遣送场所;严禁从社会人员或者提供安保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中雇佣陪护人员;未经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禁将办案人员带离监控区域。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现有侵犯办案对象合法权益的,坚决制止;对不适合承担办案和陪护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强化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闭